【导语】: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详见正文。
1.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更高
8月16日,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
·提高补贴标准,最高2万元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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