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和普惠性,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主要调整为:认房和认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认定范围。
(一)认房:指认购房地住房(针对异地缴存人,还须认缴存地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
(二)认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指认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及个人征信报告的查询结果认定。
三、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下方表格中的住房套数。
备注:缴存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如何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
除遵循上述第三条中的基本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外,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时,还须综合考虑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购房时间在前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购房时间在后的,认定为二套住房。
五、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28日施行。2024年4月28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如果您还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问可以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查看业务指南,或者拨打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71-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