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云南省昆明监狱关于服刑罪犯现场会见,按照监狱安排,现就2025年会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云南省昆明监狱关于服刑罪犯现场会见的通告
按照监狱安排,现就2025年会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见时间
服刑罪犯亲属依据云南省昆明监狱公布的会见时间表,按照服刑罪犯所在监区会见日办理会见。现场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
二、会见地点
线下现场会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瓦路云南省昆明监狱监管区大门会见服务中心。
远程视频会见参照视频会见的要求执行。
三、会见方式
依据《监狱法》有关规定,服刑罪犯每月可以会见亲属一次,服刑罪犯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线下现场或线上视频其中一种方式进行会见,原则上不得同时选择两种。服刑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户籍地、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或者司法所提出远程视频会见申请,经批准进行视频会见。服刑罪犯的亲属、监护人为非云南省户籍人员、居住地人员的,可以就近向云南省内县(市、区)司法局提出远程视频会见申请,经批准后由县(市、区)司法局或者指定辖区司法所进行视频会见。
四、会见亲属范围
(一)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男女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姻亲: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配偶
(二)根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转发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对执行司法部<罪犯会见管理规定>相关问题请示批复文件的通知》之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应从严把握,会见范围原则上仅限于近亲属,并严格审查,坚决防止发生违规会见”,故职务犯罪、破坏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服刑罪犯会见亲属范围仅限配偶(男女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血亲(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五、会见办理所需材料
(一)线下现场会见办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有效期内本人居民身份证
2.证明本人与服刑罪犯关系的证明资料。
证明资料包括(1)户口簿;(2)结婚证;(3)出生医学证明;(4)公证文书;(5)亲子鉴定书;(6)服刑罪犯亲属、监护人主动提供的有效证明,如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司法机关等党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服刑罪犯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服刑罪犯工作档案记载,墓碑铭文等证明,明确服刑罪犯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以上证明资料有一项能证明与服刑罪犯亲属关系即可
(二)线上远程视频会见办理按照视频申请要求和流程提交相关会见资料
六、会见须知
为确保现场会见安全、有序进行,请会见亲属严格遵守好相关会见规定及要求,并做好相关会见准备,具体如下:
(一)会见亲属不着奇装异服,须大方得体。进入监狱区域后只允许会见亲属在指定区域活动,禁止跨区域活动,禁止用手机、相机等摄像摄影设备拍摄监狱场所及监狱工作人员情况。
(二)有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和不符合会见规定范围的,不批准会见,并按有关规定停止服刑罪犯本人后续会见。
(三)登记办理完成后将个人物品存放至储物柜,如需临时取物,取完后请重新取号,按柜门号重新存放。身份证及会见凭证请随身携带。现场警察清身查验身份后统一带至会见现场。
(四)会见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等通信及拍摄设备,严禁在会见服务中心拍照、录像、录音,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交谈等。一经发现将立即中止会见,并依据有关会见规定暂停会见。
七、有下列情形的,中止会见
(一)与服刑罪犯交谈案件的
(二)使用隐语、暗语、民族语言,不使用汉语、普通话的
(三)与服刑罪犯发生争吵,经劝阻不听的
(四)私传信件、物品或现金的
(五)不尊重现场管理警察、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不服从警察现场管理的
(六)擅自携带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进行录音、拍照、摄影(像)
(七)其他影响监狱管理秩序及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会见
(一)服刑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二)服刑罪犯禁闭、隔离、严管期间原则上暂停会见
(三)服刑罪犯及其亲属发生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于服刑罪犯改造的
(四)拍照、摄像(影)上传网络及自媒体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会见
(一)无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的。
(二)酗酒后或精神异常的。
(三)无证明材料或者证件证明属亲属关系的。
(四)办理会见过程中不听从会见警官安排,无理取闹的。
十、温馨提示
(一)咨询电话:0871-63833080
(二)请您在来狱会见路途中和会见过程中注意安全,照管好老人和小孩,发生问题后果自负。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出行。
(三)未尽事项,再行补充。
请关注云南省昆明监狱微信公众号,如有政策调整及变动,监狱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