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7月18日起1年内(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购买盘龙辖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以首次完成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不含企业、单位)。详见全文。
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适用范围
1.一般条件
2023年7月18日起1年内(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购买盘龙辖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以首次完成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不含企业、单位)。
2.二孩、三孩条件
现有家庭(即存在婚姻关系的家庭)生育二孩、三孩的申报人,二孩、三孩户口应在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登记在昆明市,并且生育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即二孩出生日期需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三孩出生日期需在2021年6月1日及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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