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详见全文。
2023年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6号)的第十八条,“本文件印发之日(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起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负责补贴的资金筹集、审核和发放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发放标准
(一)适用范围
1.一般条件
2023年7月18日起1年内(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购买盘龙辖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以首次完成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不含企业、单位)。
2.二孩、三孩条件
现有家庭(即存在婚姻关系的家庭)生育二孩、三孩的申报人,二孩、三孩户口应在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登记在昆明市,并且生育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即二孩出生日期需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三孩出生日期需在2021年6月1日及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二)发放标准
1.符合上述“一般条件”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符合上述“一般条件”及“二孩、三孩条件”的购房者,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二孩)、100%(三孩)给予补贴。
2.每套房屋对应购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发放方式
为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简化办理流程、节省办理时间,我区全程采用线上模式开展补贴发放(包括申请、审核及发放等流程)的办理工作。
四、发放原则
(一)购房补贴是政府针对购房人的补贴,直接核补给购房人,房地产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二)购房者需保证申领补贴所提供材料的清晰性、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者,将不通过审核且不允许再次申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并成功领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注销网签备案相关规定
1.相关部门在网签备案系统对完成补贴发放的商品房进行标记,若购房者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网签登记备案合同的,须先行退回补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网签登记备案合同的,可在网签登记备案合同注销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已缴纳房屋契税。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予退还已缴纳房屋契税,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申请退税:①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②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③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价款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23号)第五条第四款)
五、申领流程
(一)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
申请人在2023年7月18日(含)至2024年7月17日(含)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二)在线申报
申请人使用微信小程序“盘龙购房补贴”(2025年4月30日上线)进行在线申报,在2025年6月30日24:00前完成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申报需要上传以下申请资料原件的清晰完整图片(jpg、png、jpeg格式):
1.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正、反两面);
2.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3.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4.申请人接收补贴的银行借记卡(卡号页);
5.现有家庭(即存在婚姻关系的家庭)生育一孩、二孩、三孩户口登记信息(二孩、三孩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登记信息在昆明市)、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6.其他材料,详见其他提醒事项。
(三)材料审核
根据补贴条件,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25年8月30日前公布,申请人自行在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补贴。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本次购房补贴为申请人个人所得中的偶然所得,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加快税收流程,在完成材料审核后,由发放补贴单位负责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汇总申报缴纳。
(五)发放补贴
扣缴个人所得税后,补贴按核定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至申请人“在线申报”时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在审核合格完毕后的180日内完成发放。审核通过者因银行卡账户异常等问题,超过10日未收到补贴的应联系活动客服咨询和处置,超过20日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兑付补贴。
最终发放金额=相应补贴金额(即缴纳契税的50%/80%/100%,≦3万元)×(1-20%个人所得税)。
六、其他提醒事项
(一)该补贴一套房屋只能由一个申请人申请一次,并上传一张申请人接收补贴的银行借记卡,银行借记卡需要存续并且可以正常使用。申请人注册的身份信息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银行借记卡的身份信息均须一致。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为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未成年人出生证明)。
(二)所购房屋存在共有人的,各方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均需上传,由申请人自行协商选择一名共有人身份证对应的银行卡接收补贴,并上传全体共有人签字认可证明。若因购房补贴发放产生纠纷的,由各购房人自行协商解决。
(三)如购房人已死亡的,申报人(除提供上述申请资料以外)需提供相关继承公证材料。
(四)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注销网签登记备案合同的,须先行退回补贴”,购房者须退回补贴的,退回金额为购房者实际补贴金额。
(五)购房者须将补贴退回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将银行流水线下提供至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回补贴后,由发放补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返已代扣代缴购房者的个人所得税,并将退回的补贴、税款统一返还至国库。
本活动有关政策由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活动事项如有调整,以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最新通知或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1-66208407
盘龙区税务局0871-65132296(契税)
0871-65132304(个人所得税)
市公安局盘龙分局0871-63387916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0871-63387381
平台维护服务公司0871-6362308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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