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现将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和经开区(以下简称“主城八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 4140 元/月。
昆明公租房收入标准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16]23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不高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现将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和经开区(以下简称“主城八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4140 元/月。
优化复核标准
年度审核未通过的承租家庭,须在规定时限内参与复核,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中认缴出资额车辆超标的,可受理变更、转移、注销等复核材料;复核期间可受理减少除配偶外的共同承租人。
优化业务办理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自2024年第三季度分配收件起,原则上主城八区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实行影像化收集,不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
其他
主城八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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