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于2022年9月15日经第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6日经第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昆政办〔2018〕110号)有关要求,为使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文件内容,现解读如下:
房票安置补偿实施范围
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先行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具体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相关区域),由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止(2022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内核发的房票,在票载有效期内有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意见施行后,原涉及征收补偿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本意见未提及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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