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昆明市主城区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即2026年2月7日至3月3日期间,可以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昆明市主城区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即2026年2月7日至3月3日期间,可以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6年,昆明市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8个区共设临时零售点302个。为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保障水平,302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部使用防爆仓进行销售。每个零售点都将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水桶等应急物资,并在摊位上张贴“严禁在销售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标语,店内墙壁上张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承诺书以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每个零售点将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位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安全事故。
此外,302个零售店(点)将全覆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监管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零售现场开展“线上”巡查抽查,对违规违法行为实施“线下”监管和执法。
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2月7日—2026年3月3日)
禁止燃放区域
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也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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