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要求,经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进出陇川县管控措施。
关于调整进出陇川县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要求,经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进出陇川县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进入陇川
(一)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陇川县的一律劝返。若已进入陇川,高风险地区一律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期间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不含该县高、中风险地区)一律劝返,确需进入的一律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三)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德宏抗疫情”和“通信行程卡”绿码(绿卡),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通行。
二、离开陇川
非必要不离陇。确需离陇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德宏抗疫情”和“通信行程卡”绿码(绿卡),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放行。
三、出陇、入陇人员要主动接受健康检查,不得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卡等信息,不得伪造使用相关证明材料,不得绕关避卡躲避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全县执勤卡点、各采样检测机构要及时调整措施,做好过往人员查验、实验室检测结果推送等相关工作。
五、本通告自2021年10月29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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