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昆明落户政策包含租房落户、市外迁入购房落户、市外迁入租房落户、市外迁入人才落户、市外迁入就业落户等。
2025年昆明落户政策
一、租房落户须知(征得房主同意)
在昆明市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含商品住宅、商住房、公寓)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的,本人可申请落入租赁房屋,还可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
(一)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及交款发票(暂未取得交款发票的,提供开发商出具的交款收据)、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未取得产权的二手房)、房屋档案摘抄表、盖有银行抵押按揭章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4.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5.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接迁相关直系亲属落户还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省内户口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户口迁移的,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地换发《户口迁移证》后到派出所当场办结。此外,也可通过“云南公安网上户籍室”网上申请办理落户。
二、租房落户须知(未征得房主同意)
在昆明市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含商品住宅、商住房、公寓)实际居住,但未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的,本人可申请落入租住地社区集体户,还可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
(一)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3.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接迁相关直系亲属落户还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省内户口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户口迁移的,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地换发《户口迁移证》后到派出所当场办结。此外,也可通过“云南公安网上户籍室”网上申请办理落户。
三、就业落户须知
在昆明市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但未达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条件的,本人可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一)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1.落户人本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公务员录用批复(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批复(登记表)、组织(人社)部门的工作调令、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调整调令、中央驻滇直属单位的内部调令、法人为落户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者银行流水账单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省内户口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户口迁移的,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地换发《户口迁移证》后到派出所当场办结。此外,也可通过“云南公安网上户籍室”网上申请办理落户。
四、人才落户须知
符合人才落户条件,本人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申请落入社区集体户,还可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
(一)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1.落户人本人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含职业教育)毕业证书,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接迁相关直系亲属落户还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省内户口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户口迁移的,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地换发《户口迁移证》后到派出所当场办结。此外,也可通过“云南公安网上户籍室”网上申请办理落户。
五、市外迁入购房落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产权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不动产权证、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登记表、购买二手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购房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收据)、回迁房凭回迁安置协议和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
(4)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随迁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市外迁入夫妻投靠落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市外迁入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落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离婚证、离婚协议、能印证成年子女父母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档案资料等)。
(4)城镇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七、市外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返回原籍落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肄业证、结业证)。
(4)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户口迁移证(省内大中专院校学生不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