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求,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现通告如下。
昆明公积金租房提取最新政策
一、取消租房提取频次要求
申请人及其配偶以户为单位,按照租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办理条件的,在租房提取周期内,可灵活提取,取消原按年、按半年、按季、按月提取频次要求,累计提取金额不超当期可提取额度。
市场租房提取申请周期最长为一年,满一年需重新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可提取额度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优化“微信公众号租房提取”办理方式
(一)试运行期间,缴存机构为“主城”、“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呈贡”、“石油”、“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专栏,“租房提取(主城区入口)”办理首次及后续租房提取。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昆明公积金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