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0年3月昆明市全面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业务以来,共有11410户经适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很多家庭多年未能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利证书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1.申请人收到符合条件的通知短信后,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人需准备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申请人收到符合条件的通知短信后,因个人原因长时间未办理后续流程,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答:(1)未发生继承或离婚析产时,无需重复申请。
(2)若发生继承或离婚析产,请继承人或析产获得方先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后重新申请。
3.申请人无法接收到短信通知该如何处理?
答:因信号干扰、手机拦截等原因会导致无法接收到短信,若申请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未收到短信,可登陆昆明安居网查询办理进度或拨打电话:0871-64899211咨询。
4.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人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的标准。
答:根据《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需向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其标准为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标准为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1%。
5.银行卡因限额无法缴纳房屋收益该怎么办?
答: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因部分申请人所持银行卡存在转账限额,当限制额度低于需缴纳房屋收益金额时,申请人无法通过刷卡完成房屋收益的缴纳。建议申请人在缴纳房屋收益时,先向开户行核实所持银行卡限额情况。
6.在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1)继承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原购房人死亡证明;
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
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离婚析产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析产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
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人需准备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过程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8.在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继承人或离婚析产获得方,可作为新的权利人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
9.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的程序。
答: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具体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
10.办理相关业务如何才能错开高峰。
答: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业务属于长期受理业务,申请人可根据需求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错峰办理,或通过昆明安居网进行网络申请及状态查询。
11.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什么时候可以查询评估结果?
答:申请人通过审核的,或申请人未通过审核经复核通过的,由第三方机构参照市场比较法对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现有价值进行评估,完成评估的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或昆明安居网公布等方式通知申请人提交材料和缴纳房屋收益。
12.申请人缴纳房屋收益时需携带的材料。
答:申请人收到通知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缴费窗口查询评估结果并办理相关缴费事宜。
13.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业务的人员要求。
答: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过程中需《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
14.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变更权利人的人员要求。
答: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变更权利人过程中,需所有经济适用住房继承人或离婚析产获得方同时到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经济适用房】可获昆明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网上申办入口,以及完全产权办理流程、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