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部分申请人在租住昆明公租房期间,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了住房,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还能继续租住昆明公租房吗?详情请看正文说明
问:承租人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如何处理?
答:
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八区范围内获得其他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到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申报,并填写《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信息修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经审核,人均建筑面积未超过标准的,可以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 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与产权(运营)单位解除租赁合同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昆明公租房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要求:申请家庭在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申请入口|流程|材料|条件;户型确认入口|时间|房源信息;摇号结果快捷查询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