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加强电动车管理十分必要,不过很多朋友不清楚现在昆明电动车还能骑吗,具体情况请看正文内容。
昆明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但要遵守《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否则或将被处罚,以下为电动车主骑车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销售未列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车辆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横过机动车道要下车推行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
(3)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
(4)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
3、平衡车、滑板车不得上路
(1)不得在城市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沙滩车、轮滑、滑板车、儿童自行车等运动娱乐和滑行器具。
4、电动车非法载客最高罚款500元
(1)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
5、电动车以下行为将罚50元
(1)如果未按规定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2)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指挥、管理的;
(3)逆向行驶或者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及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4)在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驶入机动车道的;
(5)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6)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7)加装遮阳伞、雨篷或者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
(8)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等行为,电动车驾驶人将被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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