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昆明离婚登记需双方自愿,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3.5cm*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现役军人应当出具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收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