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申请登记为夫妻另一方单独所有;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夫妻共有的房屋,申请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
办理材料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昆明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
2、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或转让协议;
5、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昆明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
2、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决离婚,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温馨提示:婚姻关系终止,夫妻双方分割婚内共有财产,申请人提交财产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地点
昆明市禄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71-8917281
地址: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路25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昆明市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71-67786946
地址:昆明市石林县石林南路240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