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昆明市针对退役军人的补贴政策主要有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等。
昆明市针对退役军人的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对象:退役3年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
·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每人(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补贴对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补贴标准:由中央财政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具体标准由云南省规定。
3.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补贴对象: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
·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128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安排补助资金810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028元。
4.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补贴对象: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
·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908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安排补助资金8724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184元。
5.老年生活补助
· 补贴对象: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补贴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744元。
6.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 补贴对象:退役军人。
· 补贴标准: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市级承担费用按照中央、省相关要求执行。以上补贴政策可能根据年度调整或具体实施情况有所变化,建议退役军人通过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最新政策详情。
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注: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注: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注: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津贴
1、津贴规定的补助标准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补助251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补助135元;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5元。
2、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西路军红军老战士,除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外,另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对他们中自理生活有困难的孤老。
3、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安排到光荣院供养,不愿去的由所在乡、村安排专人照顾,并给予适当的护理费。退伍红军老战士本人的口粮、食油和副食品均由国家按当地机关干部的粮、油标准供应。
注:补助标准因城市而异。
保险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注: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