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办理条件;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材料?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流程是怎么样的?本地宝告诉你。
办理条件
1、拟收养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收养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到场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固不能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3、被收养方所需提供的各种证明及材料到窗口具体咨询
办理材料
1、 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必需 原件1份 ]
2、 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必需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1、受理: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统一受理
2、承办:窗口转承办处室办理
3、办结:受理处室进行办结并发许可书
4、批准:提出意见报经局领导决定→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5、审核:审查核实
办理时限及费用
- 时限:
- 7个工作日。
- 费用:
- 不收费
办理地址及时间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 办公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1-6314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