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0月25日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夜发布公告,宣布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10月25日发公告称:
一、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
二、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三、上述政策自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这意味着只要你是有存缴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需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请点击(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