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待遇?
生育女职工享受什么待遇首先要看其所在单位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目前,我国生育保险是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建国以来延续下来的单位保障制度,主要措施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均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这种制度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范围内还在实施。国有企业单位如果没有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也实行这一制度。
第二种是生育保险制度。主要是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1%左右),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这种制度主要在城镇企业中实施。如果生育职工的所在单位参加了当地社会保险统筹,女职工生育后,职工本人、家属或者单位有关人员就可以携带有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报销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
即使有的企业妇女职工较少,也应参加生育保险。
女职工产假有何规定?
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后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享受产假和怀孕流产假,应持有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