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临沧边境管理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条件详见正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4、长期定居生活在云南省内;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纹身和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专职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配偶、子女;
2、在职民辅警配偶;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7、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妨害国边境前科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与境外人员有婚姻关系的;
12、近亲属因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的;
1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